教学运行
无标题文档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09:55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延迟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发〔2020〕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学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相关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教学单位做好线上教学的准备,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课程教学形式转换为线上教学,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2日(暂定)。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既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统筹安排教学计划,通过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等方式认真组织线上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在线辅导答疑等工作,努力实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待学校正式通知师生返校后,及时调整授课方式。

二、工作原则

(一)学校统筹协调

在疫情防控期间,教务处负责统筹引导各教学单位利用信息技术组织开展网络教学工作,并提供基本的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服务和数字教育资源服务。

(二)学院自主安排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计划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教师提前准备线上教学内容,为线上教学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就线上教学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动员或培训,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

(三)按需灵活实施

线上教学活动的组织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开展教学工作务必以确保师生安全为前提。授课教师可根据不同教学计划任务的特点和要求,自主选择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教学活动。不提倡、不鼓励、不希望、不建议每一位老师都要制作课程资源或开设直播课。

(四)确保安全运行

严格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运行。

三、工作安排

(一)合理安排教学形式

各教学单位要以指导学生开展线上线下自主学习为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教学与辅导答疑。主要教学形式可采用MOOC教学模式、引用SPOC教学模式、自建SPOC教学模式、直播课堂教学模式等,任课教师也可结合课程实际情况,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给予学生学习任务并开展辅导答疑(读书笔记、课后作业、线下阅读、网上讨论等)。

(二)有序开展线上教学

1.在疫情防控期间,教务处联合信息技术中心,统筹和引导各教学单位利用信息技术组织开展网络教学工作,为教学单位提供基本的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服务和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做好与学习平台进行的数据对接。重点推荐超星学习通、学堂在线、智慧树、重庆高校在线课程学习平台等4类学习平台,建议各教学单位选择一个主平台,以便后台管理与大数据分析。

2.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采取分批试行、逐步有序推进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上本学期需开设的通识必修课、部分适合开展线上教学且条件较为成熟的专业课进行先期试行,其余课程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

3.请通识必修课各开课单位拟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于2020年2月26日17:30前报教务处审核。

4.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推荐平台提供的各级各类开放课程(详见附件1、2、3、4),认真遴选适合各门课程的优质课程资源(建议以教研室为单位),综合评估,筛选出适合开展线上教学且条件较为成熟的专业课,拟定实施方案,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线上教学课程开课统计表》(附件5)2020年2月26日17:30前报教务处审核。

5.各任课教师在开展线上教学的过程中,要全程参与,要对在线课程各章节的重难点与学生进行互动答疑,要布置适当的课后作业;各任课教师也可利用第三方软件或平台,用PPT+语音来录制速课视频上传至教学平台,并开展辅导答疑(因直播在线课堂的方式对网速及教学环境要求较高,学生分散各地且网络状况复杂,建议任课教师不采用);特别要注意线上教学环境,不得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

6.暂不具备线上教学条件或不适宜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建议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任务驱动式自主学习,将与课程相关的学习资料提前发布给授课班级的学生,分配学习任务,通过微信群、QQ群、钉钉等开展线上答疑辅导和主题讨论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课程考核,注重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记录。

7.选择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原则上须按照教务管理系统排定的周次、节次、时间执行。暂不具备线上教学条件或不适宜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待学校通知学生返校之后,调整周次及周学时,以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三)加强线上教学监督与宣传

1.实行“互联网+教学质量监控”模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院两级督导组成员要加强线上教学时段的过程监督,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

2.坚持教学单位领导线上听课制度。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要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听课的管理规定》(重师商院发〔2011〕37号),全面了解教学工作,及时解决线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线上教学运行秩序平稳。

3.加强线上教学情况的宣传工作。各教学单位关于在线教学的宣传文稿、典型案例,如被学校官网、官微或大众媒体报道刊登的,请及时汇报,以便形成学校的案例及时上报。

(四)规范实践教学管理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重师商院教通〔2019〕82号)要求,督促指导老师、毕业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教师可采用QQ、微信、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代替线下集中指导。

2.暂停所有学科竞赛的线下集中培训,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开展指导答疑。具体安排由竞赛相关单位自行组织。

3.暂停所有外出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等活动,各教学单位可引导学生通过线上问卷、视频连线等多样化形式进行社会调研的材料收集。

4.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还未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暂不进行外出实习,正在进行实习的学生推迟实习。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梳理毕业生实习进度,掌握毕业生实习情况,实习工作结束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再做后续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变挑战为机遇

各教学单位要对线上教学内容审核把关,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线上教学有序开展。授课教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变挑战为机遇,充分认识线上教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主动谋划并积极准备线上授课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不打折扣、学生收获不打折扣”;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全程全心全情投入线上学习,确保线上教学期间“不掉线”。

(二)强化资源建设,作好教学准备

在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前,授课教师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搜集各平台的MOOC、SPOC、微课等网络优质课程资源,制作好视频、音频、PPT、word、电子教材、扫描和翻拍图片等,准备好线上教学必备的教学资源以及过程考核标准。

(三)熟悉教学平台,加强线上指导

授课教师要以增强线上授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自觉主动开展学习,加强对相应授课平台功能模块、使用操作的熟悉程度,强化线上授课活动开展前的备课准备。

五、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疫情时期的院(系、部)教学工作应急小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如QQ、微信等)确保交流畅通,及时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位教师和学生,加强管理和协调,落实好工作安排。

(二)缓补考、重修等常规考试待学校正式开学后开展,普通话测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再行通知。

(三)学生办理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须待学校正式开学后进行。

(四)按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下发申报文件要求,按时保质组织开展各类教改教研项目申报工作。严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以下发电子申报文件、网上提交项目申报书、组织专家通讯评审、网上公示公开等工作方式,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工作安排,保证各类教改教研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教学单位要关注疫情变化,在做好“停课不停学”工作的同时,还要研究集中开学后网上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转换以及时间周期的调整。

教务处联系方式:

科室

人员

电话

教学运行管理科

于秀华

15023690358

梁巧(线上教学)

13677691948

熊科(课程安排)

15826181448

实践教学管理科

郭峻辰

15826155757

综合科

林雪

18223239953

教学研究科

杜晶

15923927798

教学评估科

童春燕

13509403779

铜梁校区教务办

闫冬至

15923105697

信息技术中心联系方式:

科室

人员

电话

智慧教学部

唐士

13637755252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在线课程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高校在线教学服务方案信息汇总表》(第一批)

附件2:教育部《在线课程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高校在线教学服务方案信息汇总表》(第二批)

附件3:市教委《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开课目录指引(第一批)的通知》

附件4:市教委《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开课目录指引(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5:《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线上教学课程开课统计表》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务处

2020年2月20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