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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4:44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及课程安排的工作,现将其开课单位需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开课单位组织、落实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做好新学期的开课统筹准备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数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全校教学周数为第二周到第十八周(2017.2.27-2017.6.23),共十七周。第十八周结束教学课程内容,第十九周至第二十周为期末复习考核时间。

二、教学任务安排

1.教学任务安排原则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年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下发的教务任务书做好课程核对、安排及协调工作,若教学任务书与本教学单位所开课程不一致或已经为开设过的课程,请在确认教学任务书前向教务处报送纸质版教学任务书课程异动微调回执单,专科的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公共教学部和学生处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另行通知。

2.教学任务安排要求

按专业年级填写排课计划,填写内容为: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周学时、课程类型、开课时间、开课班级及人数、开课起止周、教室类型、教师工号、教师姓名。教室类型是指:一般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实验室、网络实验室、单片机实验室、维护实验室、画室、餐饮实验室、客房实验室和表演艺术学院及艺术设计学院各类专业教室等。

3.排课要求

各教学单位将通识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初步拟定一份排课计划表,教务处汇总后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学单位统一形成排课计划。专业课程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初步合班,形成排课计划后交各教学单位审核确认。

4.开课审核

各教学单位报送排课计划表后,需登录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是否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若课程库中不存在所开设课程和环节,由教学秘书添加完善课程库(进入系统→教学计划→构建课程/环节库)。

三、教师安排要求

1.外聘教师

各教学单位安排外聘教师任教时,应考核其教学能力,选用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外聘教师,杜绝在读研究生在我校授课。

2.专职教师

各教学单位安排本校其他教学部门专职教师教学工作时,须先主动与其所在部门主管教学负责人协调,征得其和教师本人同意,并在其周课时总量上予以控制。

3.行政兼课

兼课教师应到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通过我校组织的行政兼课试讲。所授课程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技能。

4.教师周课时

我校专职教师课时数为12—20课时/周,兼课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开新课1门。已取得兼课资格的承担课程不超过2门,且周学时总数不超过6学时。

为保证其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外聘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任教时,从严控制其上课时间,外聘教师原则上不安排晚上,鉴于行政工作的特殊性,兼课教师教学时间安排在晚上。

四、教学、实验软件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已逐渐建立软件数据库以备各教学单位选用,并且每个假期都将维护和清理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学期中途不再安装软件。请各教学单位在2016年12月23日前将所需教学软件的安装文件提供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3211办公室)。未上报软件清单及安装文件而造成下学期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相关教学单位承担责任。

五、教学任务确认时间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下学期教学计划的安排工作,并在2016年12月20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报送已确认的教学任务书、排课计划表,纸质版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4203办公室,待审核完成之后,教学秘书再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设置新学期教学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开课计划、排课计划以及教材征订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课,合理安排课程数量和周学时。按时提交相关数据和表格,不得频繁更改已报送的数据。

附件一:教学任务书

附件二:排课计划汇总表

附件三:教学任务书微调回执单

附件四:2016-2017-2通识课排课安排表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12日

(作者:教学运行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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