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校拟于12月集中审核和受理学位授予申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届、2021届因外语、计算机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未取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2020届、2021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英语:
(1)一般本科:英语四级284分及以上(其中对口高职为213分及以上);
(2)艺术类本科:英语应用能力B级40分及以上(其中对口高职为30分及以上);
(3)英语专业:专二*0.2+专四*0.6+专六*0.2总分40分及以上。
(4)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商务英语专业考试,参加雅思、托福考试等达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本科外国语、计算机、教师语言课程学习及考核实施办法》规定要求。
2.计算机:
(1)计算机类专业参加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及以上成绩合格;
(2)非计算机类专业参加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及以上成绩合格。
三、时间及流程安排
1.学生于2021年11月3日—18日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教学单位;
2.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9日—11月26日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1月28日前召开分委员会初审会议,并于12月1日12:00前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推荐表》(附件2),不合格统计表(附件3),同时提交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报告书至4203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雅思/托福考试、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延考)或课程类考试合格者,申请学位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单位查验,同时复印件上注明参考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对口高职学生请在复印件上注明“对口高职”,分委员会提交材料时须将复印件提交至学位办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2.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推荐表
3.学士学位授予初审不合格统计表
4.分委员会授位情况报告书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