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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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给予退学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1:15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相关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龙世虎等78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已离校,难于联系的,特予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或教务处以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将按规定对以上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纪委办公室:42881909,教务处:64289707

特此公示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教务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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