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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二批)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9:01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商院发[2015] 148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文件),现启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二批)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认定对象、范围

1.认定对象:2015级在校生

2.认定范围: 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期间,学生参加文件中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的项目(在2016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一批)认定工作中,已认定过的“三下乡”实践、“GYB”培训、英语四级考试以及竞赛项目不再参加此次认定工作)。

二、认定形式

按照项目认定责任单位归属情况、以及成果获取渠道具有多样性特点,我校将以网上自主申请认定与学校批量认定两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附件1)。

三、认定流程与要求

1.文件学习

申请人须在项目申请前认真阅读学习相关管理文件(附件2),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材料准备及审核

(1)属于网上自主申请认定的项目,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远程申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时间从6月13日0时开始至6月18日24时结束。

(2)属于学校批量认定的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项目的具体特点制定数据收集、整理以及审核工作的组织方案,并通过学分申报平台系统消息推送、校办公系统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将信息告知各二级学院、学生。相关责任单位在6月22日18时前按照数据标准格式将项目认定统计表报送教务处(附件3),由教务处负责数据的批量导入工作。

3.材料复核:学校对相关责任单位提交的材料在6月26日18时前完成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关责任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远程申报平台在线查看学分认定情况,有异议者,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学校复审。

4.学分记录: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四、其他

1.为确保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及时性,除“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志愿者公益活动”以及“组织、参演校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三个具有按累积时间、累计次数记分特点的项目外,其他应在本次工作认定范围内的项目,没有及时提交认定的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原则上下次不再进行认定。

2.学分申请者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在材料审核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学分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平性。

3.相关责任单位在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须加盖部门鲜章,其他附属证明材料自行存档备查。

联系人:从传锋 电话:64289713

地 址:第三教学楼3211办公室

学分申报平台网址:jwc.swsm.edu.cn/xf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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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项目认定统计表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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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4: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远程申报平台操作说明.rar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2017年6月12日

(作者:实践教学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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