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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评教、评学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09:46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逐步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互动,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商院发[2009]85号)相关规定和我校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安排,决定从十五周起开展教师评教、教师评学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教、评学范围

教师评教:本学期各教学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相互评价。

教师评学:本学期担任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的评价。

二、教师评教、评学时间

2013年12月9日至12月27日(第十五周至第十七周)

三、教师评教、评学方式

1.教师评教: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师评教工作方案,以教研室或课程组(原则上每组不超过10人)为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教表》(附件一),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教师评学: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师评学工作方案,组织教师认真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学表》(附件二),对本学期任课班级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各教学单位将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教统计表》(附件三),《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学统计表》(附件四),以及《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教分组情况统计表》(附件五)提交至教务处质量评估科。

四、相关要求

1.教师评教、评学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教、评学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评价工作。

2.参评教师要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作出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地做好教师评教、评学工作。

3.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4年12月27日前将本部门教师评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统计表及分组情况统计表(电子档用Excel)和教师评学的工作方案、统计表(电子档用Excel)及工作总结(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质量评估科,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的原始资料由各教学单位整理归档。

附件一: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教表

附件二: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学表

附件三: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教统计表

附件四: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学统计表

附件五: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教分组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3年12月9日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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