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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09:46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教学评价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了解我校师生教与学的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有重要意义。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商院发[2009]85号)相关规定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从第十一周起开展教学评价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评价范围

教学评价时间范围为本学期,分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和教师评学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学生评教为全体在校生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授课情况评价。

(二)教师评教为各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按照学科组或教研室相互评价。

(三)教师评学为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的评价。

二、教学评价指标

各教学单位对我校目前的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2、3、4),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教师及学生意见后,形成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5月8日前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学质量管理科根据各教学单位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各项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价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学生评教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于2015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24日(十一至十三周)进行学生网上评教。理论课、实验课评教通过教务处主页访问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172.16.252.62/jwweb;体育课评教通过教务处主页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172.16.48.129:801/。学生评教活动结束后,评教系统会根据预设指标自动计算形成评价结果,教务处汇总后将评价结果于2015年6月19日前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二)教师评教(包括领导评价与同行评价)

1.领导评价: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和教研室主任通过教务处主页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172.16.252.62/jwweb,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同行评价: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每组8-10人为宜),教师通过教务处主页访问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172.16.252.62/jwweb,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认真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0日,进行教师网上评教。评教活动结束后,评教系统会根据预设,将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相关数据,按3:7比例计算分值,自动计算形成评价结果,教务处汇总后将评价结果于2015年6月19日前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三)教师评学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5月27日至6月10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任课班级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学统计表》(附件5)。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师生学习评教指标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附件6、7),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教学评价工作。

(二)学生评教采取网上学号登陆、匿名评价方式,评教信息属保密资料,任课教师无法查阅评教学生的学号、姓名等隐私信息,只能看到综合评价结果;请学生以正常心态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全面评价,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教;学生评教活动不得受各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无故干涉;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时间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届时将无法登录,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及查询成绩。

(三)参与教师评教、评学的教师要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作出客观评价,实事求是地做好教师评教、评学工作。

五、材料提交

(一)请各教学单位根据“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研室信息表”(附件8)核对本期上课教师(注意应包括行政兼课及外聘教师),将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同行评价分组表(附件9)于2015年5月8日前交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请各教学单位确定本单位评价系统管理员,将名单(附件10)于2015年5月8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科。各单位评价系统管理员,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教师评教信息录入评价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1)。

(三)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6月26日前将本部门评教、评学工作方案1个、工作总结1个(纸质加盖公章)及教师评学统计表(电子文档用Excel)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评价表等原始资料由各教学单位整理归档。

各教学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64289519。

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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