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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09:46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教学评价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解我校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加强师生沟通,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从第六周起开展教学评价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评价范围

教学评价时间范围为本学期,分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和教师评学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学生评教为全体在校生对本学期所上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授课情况评价。

(二)教师评教为各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按照学科组或教研室相互评价。

(三)教师评学为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的评价。

二、评价活动时间安排

(一)指标完善及系统设置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1.各教学单位对我校目前的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2、3、4),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教师及学生意见后,形成意见和建议。

2.根据“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研室信息表”(附件8),结合本学院本学期上课教师情况(应包括所有行政兼课)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结合教师本学期任课情况进行分组(每组4-8人为宜,每位教师只能出现在一个组)。

3. 组织本单位教师(包括行政人员)在教务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2)。

4.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完成评价系统设置。

(二)学生评教阶段 (11月16日至11月29日)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通过教务处主页访问或直接访问http://172.16.252.62/jwweb对本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三)教师评教阶段(含领导评价与同行评价,11月30日至12月20日)

1.同行评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于11月30日至12月13日通过学校主页点击“统一身份认证”进入“教务管理”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172.16.252.62/jwweb,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对同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2.领导评价: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于12月14日至12月20日通过学校主页点击“统一身份认证”进入“教务管理”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172.16.252.62/jwweb,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教师评学

各教学单位于12月14日至12月20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任课班级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统计相关数据后,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师评学统计表》(附件5)。

(四)信息反馈及总结阶段(12月21日—1月6日)

评教活动结束后,评教系统会根据预设指标自动计算形成评价结果,教务处汇总后将评价结果于12月30日前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单位根据评价数据对本单位评教、评学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工作总结。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师生学习评教指标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附件6、7),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教学评价工作。

(二)学生评教采取网上学号登陆、匿名评价方式,评教信息属保密资料,任课教师无法查阅评教学生的学号、姓名等隐私信息,只能看到综合评价结果;请学生以正常心态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全面评价,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教;学生评教活动不得受各教学单位、各任课教师无故干涉;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时间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届时将无法登录,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及查询成绩。

(三)请进行同行评价的教师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价。各单位领导在对教师全面了解的情况下进行领导评价,不得主观臆断或恶意评价。

(四)参与教师评学的教师要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作出客观评价,实事求是地做好教师评学工作。

四、材料提交

(一)指标修改意见及同行评价分组表电子档(附件9)于10月16日前交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请各教学单位评价系统管理员于10月23日前将本单位教师评教信息录入评价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0)。

(三)请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将本部门教学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教、评学)1个、工作总结1个及教师评教分组表(纸质加盖公章)教师评学统计表(电子文档用Excel)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评价表等原始资料由各教学单位整理归档。

各教学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64289519。

教务处

2015年10月8日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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