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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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考考风考纪建设及阅卷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23:09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近日学校正在进行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在巡考过程中发现考试期间学生考试违规、监考人员责任不到位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规范考场秩序,严格考试纪律,防止考试作弊现象发生,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严格补考考试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及阅卷规范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考风考纪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和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相结合,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责任,预防和遏制学生作弊现象发生,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二、加大宣传、强化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考场规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考试违规作弊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使学生充分认识考试违纪危害性及其严重后果,重点强调考试期间不得代考、不得使用手机、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纸条进行作弊等行为。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肃考场纪律。各教学单位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期间监考老师应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纸条等工具进行作弊的预防和监控,如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规范阅卷流程。各教学单位在考试结束后要注意及时回收保管试卷,并组织教师进行规范阅卷。教师阅卷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试卷评阅结束后应进行认真复查,不得出现错评、漏评、随意更改评分标准等情况,教学单位在成绩登记过程不得错登、漏登或擅自修改学生成绩。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学校考试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求开展考试工作,学校将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巡视和督查,对违反监考和考试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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