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我校12名来华留学生(具体信息见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该12名来华留学生自2025年秋季学期以来,长期脱离学校教学管理,连续多个教学周未参加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联系本人及境外监护人,均未取得有效回应,已严重违反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符合退学处理的认定情形。
经所在学院核查、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教务处复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该12名来华留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
公示期间,如学生本人对拟作退学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辩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辩材料的,视为无异议,学校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并依规注销学籍、上报学信网来华留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终止其在校学习资格。
联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23-64289702
联系地址:合川B校区图书馆B馆五楼综合办公室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