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学校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原则
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及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2022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逐一审核。
二、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分绩点审核条件
1.2022届本科毕业生,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 2022届本科毕业生,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但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也可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具体时间安排
四、学位授予工作申诉
根据《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生对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有异议,可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会议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具体申诉材料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书
2.202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推荐表、不合格统计表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学位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