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实习是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环节,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培养专业技能过硬,实践能力突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各院(系)要以学校实施“产教城融合发展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以提高学生对毕业实习环节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保证2020届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杜斗恒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毕业实习工作的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毕业实习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包括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过程监控和评优评先等。各院(系)应成立毕业实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按照2020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时间进度安排(附件1)切实做好实习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动员、管理、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方式和时间
(一)实习方式
2020届毕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院(系)应合理统筹安排,对已经签订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要充分利用,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实习质量。
1、集中实习
(1)教育集中实习由教务处、各院(系)与学校对接统筹安排后执行,非教育集中实习由各院(系)联系实习基地后统筹安排。
(2)对于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实习带队教师。
(3)负责集中实习的带队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熟悉实习计划,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交流,并提前到实习单位落实学生安排实习和生活相关事宜。
(4)带队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与平时考查,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及时报告学校,以便迅速作出处理。
2、分散实习
(1)分散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总的要求是选择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实习内容比较齐全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实习。
(2)各院(系)要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保持联系,通过实习系统、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
(3)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实习要求,同时应定期撰写实习报告,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
(二)实习时间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相关要求,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为一学期,各学院应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开展实习工作,原则上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校内统筹安排。时间为2019年9月初到11月10日。
第二阶段:集中实习阶段。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月5日。
第三阶段:分散实习阶段。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4月26日。
第四阶段:返校总结阶段。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至5月3日。
三、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院(系)工作要求
1.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各院(系)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
2.各院(系)应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根据现有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创新协同育人新模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定相应的建设规划和方案,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将学生安排到实习基地,充分提高实习基地的使用率,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与实习基地对接,联系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
3.各院(系)应深化校企合作,以学校建立示范性校企合作基地为契机,面向重庆市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创新完善校企合作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4.2020届毕业实习工作继续使用学校自主研发的实习实践管理平台进行实习管理,各院(系)须做好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实践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导入等相关工作,并熟练掌握实习平台管理流程和功能使用。本平台根据业务责任分工设置不同的角色:学校角色负责实习计划制订与实习整体情况监督,院(系)角色负责本单位学生整体实习情况监控与指导教师工作督导,指导教师角色负责学生实习指导与实习状态监控。指导教师角色、实习生角色账号及密码均由院(系)负责管理。
5.各院(系)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老师全程指导学生实习(每位学生必须有指定的实习指导教师)。
6.各院(系)应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实习学生请假制度,强调实习纪律。
7.各院(系)应做好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掌握本院(系)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二)学生实习要求
1.学生实习前须与所在院(系)签订安全承诺书。
2.实习学生应根据实习的真实情况,在实习实践管理平台中书写并提交至少6篇,每篇不低于500字的实习报告和1篇不低于1000字的实习总结,每篇实习报告的提交时间需间隔7天。参与教育实习的师范类学生除填写报告外,还需填写《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簿》,包括听课记录、教学教案、班主任工作日志、教学反思等。
3.实习学生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不在实习岗位时,需提前告知指导教师,说明去向、时间、联系电话。
4.毕业实习结束后,毕业生须按时返校,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三)教师指导要求
1.行政人员及辅导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本专业须与所指导学生专业对口;每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师范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须为师范专业专职教师。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报告及时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指导记录次数每生不低于6次。
2.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实习生的工作和安全等情况,并随时以系统互动、电话、QQ、微信、实地检查等形式抽查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在岗情况。
3.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相关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并认真填写实习相关材料,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成绩评定
各院(系)应根据毕业实习要求,做好实习的成绩评定。实习成绩的评定应综合考虑院(系)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意见。其中院(系)指导老师意见(实习实践管理平台成绩)占60%,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意见(实习成绩考核表成绩)占40%。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的学生不按学校实习计划参与实习的、参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两次检查不在岗的、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实习相关材料的均视为毕业实习环节不合格。
各院(系)在实习结束后,实习成绩要及时录入到教务系统,并对实习成绩考核表、教育实习工作博、实习总结报告等资料进行及时归档。
四、工作成效考评
学校将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到实习单位巡视交流,对实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院(系)或实习基地将予以通报。
学校将通过实习实践管理平台反馈的数据,综合工作各方面开展的情况,对各院(系)实习组织管理、教师指导等情况进行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该项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材料报送与归档
1.各院(系)统计截止目前与本单位签订实习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填写实习基地情况统计表(附件2),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并在2019年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院(系)填写2020届毕业生实习意向统计表(附件3),并在2019年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2020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附件2:实习基地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20届毕业生实习意向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9年9月26日
附件1:2020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2019年9月26日—10月15日 | 1.教务处统一上传2020届毕业生数据至实习管理系统 2.各院(系)上报实习方案 3.各院(系)自行在实习管理系统分配实习指导教师 4.领取《学生实习介绍信》、《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表》 | 注:师范类集中实习:学生须在系统内完成班级管理、师德师风、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环节实习报告。 |
2019年10月16日—11月10日 | 1.召开实习动员、安全工作会 2.学生登入实习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签订安全承诺书 3.各院(系)核对登入系统学生情况,对异常学生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说明 4.各院(系)分配集中实习名单 5.实习生上交实习单位回执单到辅导员处 |
2019年11月11日—2020年1月3日 | 1.实习正式开始 2.指导教师在此期间应随时联系实习学生并对其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指导,督促其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指导记录 |
2020年1月4日-2月16日 | 1.第一批实习结束,教师通过实习系统完成学生的实习考评 |
2020年2月17日—3月1日 | 1.各院(系)核对登入系统学生情况,对异常学生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说明 2.实习生上交实习单位回执单到辅导员处 | 5月22日以前将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名单交至4202办公室,其它实习资料均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
2020年3月2日—4月26日 | 1.实习正式开始 2.指导教师在此期间应随时联系学生并对其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指导,督促其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做好指导记录 |
2020年4月27日—5月10日 | 1.所有毕业生实习结束 2.实习生按学校安排统一返校,上交《实习成绩考核表》到各院(系) |
2020年5月11日—5月24日 | 1.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并结合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在实习指导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2.学生对指导教师、院(系)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3.院(系)收齐相关实习资料,组织完成成绩登录、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工作 |
2020年5月25日—5月31日 | 各院(系)进行实习总结,上交《2020届实习工作总结》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室(4202) |
附件2、实习基地统计表
实习基地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实习实训基地名称 | 基地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立时间 | 有效年限 | 性质(师范、非师范) | 所属二级学院 | 面向专业 | 承担功能 | 可接纳学生人数 | 可安排实习时间 | 是否有协议书 | 协议书是否过期 | 是否授牌 | 本学年派遣实习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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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0届毕业生实习意向统计表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班级 | 层次 | 姓名 | 学号 | 电话 | 性别 | 家庭住址 | 实习意向 | 预计住宿 | 实习时间 | 备注 |
实习方式 | 实习单位 | 区域意向 | 住宿地点 | 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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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区域意向:指具体准备到哪个区域实习。
2.为了保证同学们的安全,填写打算住宿的地点。若选择合川区以外的区域,请填写住宿地点的亲属关系。 3.实习时间:第一阶段指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第二阶段指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