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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11批)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38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管理办法》(渝贸院教发﹝2021﹞21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文件),现启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11批)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1.认定对象: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生。

2.认定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学生参加文件中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的项目。

二、认定形式

根据项目认定责任单位归属情况、以及成果获取渠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我校将采取学校批量认定与网上自主申请认定两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流程与要求

1.文件学习

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工作启动前,组织师生认真阅读学习相关管理文件(附件1),并详细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有序推进。

2.材料准备及审核

(1)属于学校批量认定的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项目的具体特点自行制定数据收集、整理以及审核的工作方案。相关数据请在11月4日18时前按照数据导入模板格式批量导入系统。

(2)属于网上自主申请认定的项目,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时间从11月5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在11月16日18时前完成项目的审核工作。

3.材料复核与公示

学校对各单位认定的数据在11月19日18时前完成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系统在线查看学分认定情况,有异议者,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复审。

四、其他

1.为确保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及时性,未及时提交认定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原则上下次不再进行认定。

2.请各学院重点关注2018级本科和2019级专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情况,务必将本次认定工作通知到位,确保每位学生获知信息,并参加该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

3.申请者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在材料审核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平性。

4.请各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一名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本部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报系统管理等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11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cqdwjmsjk@163.com。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系统网址:http://sxzd.ccibe.edu.cn/xfsb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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