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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12批)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1日 12:01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启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12批)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1.认定对象:2018级本科、2018级专升本、2019级专科在校生。

2.认定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学生参加文件中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的项目。

二、认定形式

采取责任单位批量认定与学生自主申请认定两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流程与要求

1.文件学习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工作启动前,组织师生认真阅读《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材料准备及审核认定

第一阶段:批量认定项目导入、学生自主申请认定项目材料准备

(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

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项目的具体特点,自行制定数据收集、整理以及审核的工作方案。相关数据按照数据导入模板格式批量导入系统。

学生提前做好自主申请项目的材料准备工作,在系统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

第二阶段:学生自主申请项目登录系统申报

(2022年4月13日至4月18日)

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提交认定申请。

第三阶段:自主申请项目初审

(2022年4月13日至4月25日)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工作。

3.材料复核与公示

教务处对各单位认定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查看学分认定情况,有异议者,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复审。

4.学分记录

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负责将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四、其他

1.为确保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及时性,未及时提交认定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2.请各学院重视本次认定工作,务必确保每位2022届毕业生知悉,并参加该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

3.申请者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在材料审核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平性。

4.请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一名认定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本部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报系统管理等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4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cqdwjmsjk@163.com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系统网址:

第一步:打开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网址:my.ccibe.edu.cn

第二步:登录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输入工号/学号、密码、验证码)

第三步:点击“业务系统”——点击“创新学分申报系统”

第四步:登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系统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教务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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