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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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9日 09:40浏览次数:

为促进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秩序,推进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重师商院发[2012]7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教学督导员须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求真务实,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的教师担任,配置不得低于5人。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由本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业务指导。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确定或变动,需及时报送教务处质量评估科备案。

二、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与规范

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负责对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其具体工作及规范如下:

1.制订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负责期末督导工作总结,将计划和总结报送本教学单位,并抄送校教学督导组。

2.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运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学习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3.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通报信息,提出规范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建议。

4.有计划地开展专题调研,广泛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反馈。

5.参与本单位组织安排的各类教学活动的检查和评估。

6.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7.教学督导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均须建立相应的督导工作档案。校教学督导组将不定期抽查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建设,对教学督导反馈的信息和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处理。

2.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要积极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快速高效,切实加强对教学督导内容各项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记入登记表,做到定期汇总、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3.学校教学督导组要保持与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的良好沟通,加强业务指导。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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