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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09:46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师爱岗敬业精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师生交流,增强大学生尊师爱师意识,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评选对象:全体任课教师

参评对象:2014级、2015级、2016级全体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17年5月2日——9月10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协办单位:各教学单位

四、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三)勤勤恳恳,全心投入教学工作,在教学、育人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教学形式多样,在传播知识的同时传播正能量,教学效果显著。

(四)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与学生相处融洽,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善于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积极引导学生,深受学生的喜爱、认可和赞誉。

(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敢于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新载体、探索新手段、新方法的应用,且取得一定的效果。

(六)近三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五、活动流程

(一)宣传阶段(5月2日——5月7日)

通过多种方式(微博、微信、校园网、广播、周末集中、LED大屏等)向所有师生员工广泛宣传本活动。

(二)评选阶段(5月8日——5月28日)

1.海选阶段(5月8日——5月14日)

(1)公布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向全班公布本班2016年度任课教师名单(附件1);

(2)学生提名。由学生推荐自己最喜爱的教师作为候选对象,每名学生最多推荐5名教师,其中一名须是公共课教师(多选无效);

(3)班级投票。各教学班根据学生投票情况现场唱票,按得票结果最终推荐2名教师参选,并填写2016年“我最喜爱的教师”初选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各团总支;

(4)辅导员监票。在整个投票过程中,各班级辅导员教师应全程参与,监督投票过程;

(5)校团委复核。由各团总支统一收集汇总各教学班的初选统计表、推荐语后,填写2016年“我最喜爱的教师”初选汇总表(附件3)报校团委,校团委成立学生评审团复核后报教务处。

2.终选阶段(5月15日——5月28日)

(1)确定入围名单。按海选得票、教师评教结果等情况,综合排名确定入围者;

(2)进行入围公示。对入围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所在教学单位于5月19日下午5:00前提交以下材料:①评选推荐表(见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学生推荐语5条(需备注学生所在班级,每条不超过200字);②近期高清照片4张,其中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反映教育教学工作2张,尺寸不得低于480px×640px。

(3)网络最终票选。组织学生登陆评选网站进行投票,以教师的得票数进行排名,选出“我最喜爱的教师”并授予荣誉称号。

(三)表彰阶段(5月29日——9月10日)

1.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宣传栏、海报等公示评选结果。

2.于本年度教师节表彰活动时为本次获奖教师颁发2016年“我最喜爱的教师”荣誉证书,并以资鼓励。

六、活动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的责任人。要及时向师生员工公布本活动方案并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具体安排和步骤,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意义。

(二)本次评选实行账户实名制投票方式。全校在校生凭借本人学号、进行登记投票,每个账号投票一次后失效。严禁学院或教师利用同学信息代投票,一经查实或同学举报调查属实,取消网上投票环节成绩。造成恶劣影响者由相关单位、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在评选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相互监督,有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可向人事处举报(联系人:刘坤奇 举报电话:64289582 18324119136),按照“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应证据,经查属实者,视情况给予相关单位相关处罚。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2017年5月2日

(作者:教学质量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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