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我校《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重师商院办发〔2018〕1号)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教学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的上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具体安排,201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第6周周四)至4月7日(第6周周六)放假,共3天。
二、上课安排
(一)4月4日(第6周周三)晚上的课程停课;
(二)4月8日(第6周周日)补上4月6日(第6周周五)全天的课程。
三、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不接受放假前后周次期间的调停课;
(二)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好各项教学工作,教务处将对其教学情况做专项检查;
(三)因放假停课而导致教学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请教师自行到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相关补课手续。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