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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0:40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渝贸院发〔2022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专家组织在加快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功能,学校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第二条 为做好教指委规范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高厅〔2018〕4号)、《重庆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渝教高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指委由学校教指委和学院教指委两级组织构成。

第四条 学校教指委组织

(一)学校教指委由19-2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聘任。原则上教指委成员要覆盖学校设置的学科专业;

(二)学校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负责具体落实;

(三)学校教指委委员由各单位推荐,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四)教育部、重庆市教指委成员作为学校教指委的自然成员,予以直接聘任;

(五)学校教指委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聘期结束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任期内对委员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学校教指委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名,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二)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送主任委员审批并送达各位委员及相关部门;

(三)负责修改、提请审议的文件;

(四)负责落实与督办会议的各项决定;

(五)负责处理休会期间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六)负责完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学院教指委组织

(一)学院教指委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学院教指委秘书;

(二)学院教指委成员由学院推荐,报学校教指委审议并经主任委员审批;

(三)学院教指委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聘期结束自动解聘。


第三章  委员

第七条 教指委委员由学校、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委员任职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师风良好,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教指委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三)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教学管理、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正常履行职责;

(五)行业、企业等单位的专家,需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在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校外专家委员应当熟悉本行业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等与学校教育教学紧密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 委员的职责:

(一)审议学校全局性教学工作规划、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草案,对学校常规教学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指导、论证专业设置方案和建设规划,提出制(修)订原则和要求;

(三)对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提出指导意见;

(四)指导教师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为教师教学和教学管理提供指导;

(五)承担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奖等审议工作,负责向校长办公会推荐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

(六)对学校常规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革建议或实施方案;

(七)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教育与教学的事宜。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一)出席教指委会议,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行使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知悉学校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全局性、系统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三)就教育教学事务向学校相关单位提出咨询或质询;

(四)对学校教学工作及教指委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实施监督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教指委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教指委办公室组织,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全体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能举行。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职责包括,研究并通过教指委工作细则、组织运行机制等工作制度,研究并通过教指委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其他委员)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全体委员共同决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需由教指委全体会议决议的事项,须有不少于2/3的委员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会议委员充分酝酿讨论后,由出席会议委员2/3及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教指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评议、审议与委员本人、配偶和亲属有关的事项或者具有重大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教指委全体会议应形成相应会议记录,以纪要或简报方式通报校内相关部门。评审或鉴定意见报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指委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委员进行届中调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原则上不再聘任:

1. 未履行委员职责,一个自然年内从未参与教指委活动或相关会议,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2. 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等主动提出辞呈;

3. 委员所在单位申请变更委员人选;

4.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增补聘任新委员:

1. 增补的委员应符合委员选聘与任职条件;

2. 增补的委员聘期至本届教指委聘期届满止。

第十六条 教指委按时换届,新一届委员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3的上届委员,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及学院应对教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对委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22年6月9日起施行,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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