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案编写及管理规范
(渝贸院发〔2024〕1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案是教师备课的自然产物,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课堂教学的总体设计和组织安排,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体现教师的教学思想和教学风格,凝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做好教案编写规范与管理工作,促进教案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教案编写的要求
第二条 凡培养方案中按教学计划进程表所开设的各门课程(理论课、独立设课的实验课)都要编写教案;理论课中含实验学时的实验课应由实验指导教师独立编写教案;实践教学环节的理论讲授部分也要编写教案。
第三条 教师编写教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认真研读教学大纲、教材和必要的参考资料,了解并分析学生、环境等教学要素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课程思政,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环节、时间分配、教学策略、表达方法与技巧、教学过程与逻辑结构、课堂练习与课后作业等进行精心策划和设计,章节层次条理清楚,具有逻辑性,突出以知识点为单位的学习要求,教案内容完整,时间分配合理,并结合教师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进一步提高备课质量。
第四条 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大纲、教学要求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更新教案,根据本学科专业最新知识、技术、科研成果和专业的发展方向及人才培养要求,不断充实完善教案内容,充分体现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以保持教学内容科学性、适用性。
第五条 教案的编写必须结合课程、专业以及学科的实际,挖掘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增强课程的育人功能,为开展课程思政夯实基础。
第六条 同一门课程应用于不同层次、不同年级或不同专业授课对象,任课教师应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差异化教案。
第七条 教师在新学期正式行课前应提前编制好全部教案。首次编写教案的教师及新开设课程的教案,应编写详细教案,由院系指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其编写的全部教案应经过指导教师的审阅,经教师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用于教学。
第三章 教案的管理
第八条 凡在学校任课的教师一律要按学校的统一要求编写教案。教师授课必须携带新编制的教案上课。同一门课程每学期教案内容应该有所更新。
第九条 教师在学期授课前1周将教案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教案编写的要求和教案质量评价标准,认真审阅教师的教案。重点审阅以下部分:教案封面、课程概况、课程思政、每一教学单元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环节设计、作业布置、参考资料等。符合要求的方可批准使用于教学。
第十条 教案审阅不符合要求的,教案审批人应及时向相关教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教师应虚心听取并修改,修改后的教案应重新审批。无教案或教案不符合要求者不准上课。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加强教案编写和教案质量的管理。每学期结束时,应要求任课教师将本学期所授课程教案装订成册,学院可不统一管理,但任课教师应妥善保存,教务处有关部门有权随时调阅。
第四章 教案检查规定
第十二条 教案检查采用阶段性检查方式,每学期检查三次,即期初、期中、期末。教案检查重在查质量,每阶段检查各有侧重,检查工作由教务处总体负责,各学院主要实施,教研室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建立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教案管理制度。各学院要建立教案检查通报制度,在学院日常教学检查中对教案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检查结果可纳入教师考核。学校教务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第十四条 各学院每学期应组织优秀教案评选工作,对优秀教案的任课教师予以表彰。每学期期末检查结束后,各学院按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10%推荐学院优秀教案,由教务处认定。同一课程教案连续两次被评为学院优秀教案者,该课程教案在其后一学年中特许免检。
第十五条 CAI课件、幻灯片、网络课件等均不能替代替代教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2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