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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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7:43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2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 (渝教高发﹝202211)文件精神,决定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二条  全覆盖原则。基层教学组织按需设置,各单位应根据专业设置及课程建设情况建立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覆盖全部课程、全体专兼职教师、全体实验技术人员,形成全员协同、共同参与教学工作、教研与改革等的教书育人格局。

第三条  多样性原则。学校鼓励各单位创新基层教学组织载体和运行方式,依托学科专业、课程(群)、教科研团队、实验团队等,以专业建设、课程(群)教学改革研究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鼓励创建跨课程(群)、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的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            

第四条  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以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的常态化、组织活动方式的多样化及研讨内容的多元化为原则开展工作,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及保障教学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为目的,各单位在建设时应将实际情况与原有基层教学组织进行有效衔接与融合,以优化组织架构、明确建设职责为目的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并、调、设等工作并科学准确设定名称。


第三章  建设类别

第五条  专业建设类基层教学组织。专业建设类基层教学组织应着眼本专业宏观建设,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各环节规章制度,建立持续改进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积极参与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开放、共享、高效的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平台,推动政产学研合作,开展专业共建。

第六条  课程(群)建设类基层教学组织。课程(群)建设类基层教学组织应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和课程体系设计,明确课程建设目标,集体制定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严把教材选用关、编写关;集体研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开展课程教学档案建设,形成完备的教案、备课笔记和课件等教学资料;集体研究课程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方式、考核效果等进行审核和评价,建立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七条  专题研究类基层教学组织。专题研究类基层教学组织应着眼专题研究,吸纳校内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知识结构的成员,形成多区域多校协同教学教研环境,共同探索新体系、新组织、新方法、新管理等,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教学研究及改革成果。  


第四章  设立流程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和审批制,各单位根据专业及课程设置情况统筹规划设置基层教学组织,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申请表》报教务处,跨课程(群)、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基层教学组织由牵头教师会同其他教师向牵头教师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申请表报教务,经教务处初审、专家复审后报学校发文设立。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若需调整,负责人需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基层教学组织信息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缘由,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建设任务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教学实施、课程资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并关注相关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体职责与任务如下:

(一)教学运行与发展

落实日常教学工作。基层教学组织应指导督促教师高质量完成日常教学任务,确保教书育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教学进度表填写工作;选定或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抓好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批改、实验、教学实习、考试考查以及毕业论文 (设计)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保证教学任务高质量完成。

丰富课程资源建设。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把课程建设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关注相关行业发展,关注经济发展趋势,及时将专业、课程新进展、科研新成果、产业新场景、行业新技术等转化为教学新发现、新思想、新理论、新载体,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努力构建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灵活、弹性的课程体系;对标金课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要求,优化课程内容;积极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试题库等,创建数字化课程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教学融合发展,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等建设与应用。

完善相关基础教学组织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科学高效展开。基层教学组织应该建立或完善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顶层设计制度:基层教学组织应结合学校工作要点,做好每学年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2.教研制度:每个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教学研讨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疑问,交流教学经验。

3.听课制度:每学期负责人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成员间互相听课或组织集体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

4.答疑制度:每周至少有1次答疑时间,鼓励集体答疑,或进自修教室、或线上辅导。

5.自评制度:坚持每门课程教师在开课过程中持续开展学生体验调查,以学生学习效果为目标进行动态调整,教师每学期都应对教学情况进行自评。

6.考核制度:负责人不定期抽查成员教学情况、关注考试情况、考试方式的合理性和命题质量。

7.工作简报制度:对学期、学年工作的整体实施、成效及持续改进意见形成《基层教学组织简报》,每单位每学年不少于2期,建议在学院专栏网页发布。

(二)教学研究与改革

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研究共同体作用,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定期开展专题讨论、观摩教学、听课评教、教学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教学研讨活动,积极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教改科研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比赛等,营造追求卓越的教育教学创新氛围。

发挥基层教学组织教学改革实践共同体作用,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四新建设、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双万计划等教学改革实践,在教学各环节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三)教师培养与提升

做好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教师教学成长不同阶段特点,制订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计划,有计划的安排教师进国内外高校、企业等开展教学进修和再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全周期培养;为教学不满三年的新进教师指定教学指导老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夯实教学基本功。


第六章  负责人设置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1名,根据需要可增设副主任岗位,主任不应兼有其他较为繁忙的行政职务(如院长或副院长),主任及副主任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主任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

4.高校教龄3年及以上,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十三条  主任及副主任人选由学院推荐或竞聘后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审定,主任任期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连任。

第十四条  负责人所开展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折算为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其日常工作的表现将纳入教学业绩评价体系,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此外,在学校的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以及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等环节中,将给予此类负责人优先考虑的待遇。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接受教务处统筹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的开展运行和日常管理由学院负责,跨学院、跨学科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从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和改革等方面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  校、教学单位领导定期召开基层教学组织会议,听取和掌握基层教学组织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每学年末基层教学组织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学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原则上教务处负责对各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跨学科、跨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由牵头教师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各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具体实施方案遵照当年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对考核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给予公开表彰和奖金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整改说明,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更换该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二十条  原则上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或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优先从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二十一条  获评国家级、省部级基层教学组织视为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教改项目,入选市级经典案例的基层教学组织视同主持完成1项市级重大教改项目,获批校级经典案例或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视同主持完成1项校级重点改革项目。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机制保障。学校定期更新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工作职责、权利和待遇等,为基层教学组织长效运行提供政策保障。

第二十三条  经费保障。学校每年为每个基层教学组织划拨专项建设经费,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教研活动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条件保障。教务处、人事处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教务处会同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力所能及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具备基层教学组织磨课、赛课、集体备课、试讲及课题申报、研讨等功能的教研活动场所及办公设施,逐步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条件及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4930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委托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研室设立申请表

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研室信息变更申请表

3.庆对外经贸学院教研室工作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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