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学校决定突破学科专业归属、空间地域局限,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为牵引,建设一批跨学科、跨校际、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虚拟教研室的各项研究工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实践,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创新。
第三条 坚持前瞻研究。虚拟教研室建设重在科学预测新技术给高等教育教学带来的潜在可能性,准确判断其可能带来的重大价值,及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教研室成员要谋划长远发展,保持开放性心态,积极追踪学术前沿,不断深化教学实践创新,持续提升
教学能力,辐射带动学科专业乃至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 坚持教学实践。虚拟教研室在开展教学研究的同时,应将研究成果运用于课堂教学实践,优化教学设计,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技术工具,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学校课程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第五条 坚持虚实结合。虚拟教研室和实体教研室相互结合、相互依存、相互发展,通过虚拟教研室优质课程和优质专业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促进学校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第三章 建立流程
第六条 虚拟教研室一般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和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三个类别,创建申请虚拟教研室由发起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牵头申报,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学院、跨学科、产教研联合申报。
第七条 立项评审。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初审推荐至学校,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虚拟教研室。
第四章 负责人设置及成员构成
第八条 教研室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前期理论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总结,承担过高水平的教改项目,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九条 成员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教研室创始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成员可以包含本校教师、教学设计专家、公司技术工程师等。
第五章 建设任务
第十条 教学研究。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获取、吸纳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信息,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研究。
第十一条 资源建设。课程(群)教学类包括: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专业建设类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专业评估方案、专业工程认证等。
第十二条 示范推广。结合虚拟教研室教改研究实际,发挥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示范经验。推进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发表和教学成果奖申报,加强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六章 管理与保障
第十三条 管理模式。虚拟教研室实行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创新,根据教研室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制度,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业务上对虚拟教研室予以指导。
第十四条 条件保障。所在教学单位保障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学校给予政策及经费支持,各教学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同时,在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