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3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贯彻落实“强芯工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重庆市普通高校专业建设行动计划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知名教授等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教师队伍的有机组合体。
第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目的是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强化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教学团队以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课程组、专业建设组或实验室建设组)为基础单元,各教学单位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基层教学组织、学院组建。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骨干教师2-3人,一般由7人及以上组成。
1.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熟悉所在团队各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2.一个教学团队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不能少于1名,其中,以课程群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2-3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
3.教学团队中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格履行岗位责任、严谨治学、从严治教、教书育人,近三年来,其教学质量和师德师风被评为良好以上,未发生过教学责任事故。
第五条 教学团队要从事与本团队教学相关的教研科研活动,有一定数量的教研科研成果,并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六条 教学团队在课程和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并有阶段性成果(校级及以上的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或示范性实验室)。重点围绕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等进行组建。
第七条 申报步骤
(一)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二)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公布的申报名额,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
(三)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组织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的团队进行审核。
(四)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评选条件,在严格审查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
第八条 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周期为3年,学校对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给予相应建设经费,用于该团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二)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专项基金由所在教学单位、财务处共同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中期检查前划拨50%,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余款的40%,剩余部分待验收合格后划拨。
(三)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四)优秀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带头人负总责,对于优秀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考核方面,学校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教学成果。
(五)优秀教学团队责人为建设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人,对经费使用享有签字权,费用报销需经教务处核验后,财务处方可执行。
(六)建设期满后,优秀教学团队需提交《优秀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七)学校将创造条件向市、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市级推荐的优秀教学团队应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优秀教学团队应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对获得市级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
第九条 2024年以前立项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项目按照原办法执行,2024年以后立项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重师商院发〔2013〕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
2.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