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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7:40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11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向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现代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现代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发挥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探索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建强优势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教育链有效衔接,实现学校与产业之间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将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为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继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实体,形成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四条  建设原则

(一)产学合作,育人为本。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立足人才培养,创新办学机制,构建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互相协作、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协同育人体系。

(二)面向需求,服务产业。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必须选准具体服务的产业链、创新链,精确分析学校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集群,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搭建面向行业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平台,突出学校比较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打破壁垒,融合发展。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必须积极探索跨业界、跨学科、跨专业整合教学资源,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将应用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四)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要充分调动学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多方办学主体积极性,构建共同管理、共建专业、共设基地、共组团队、共享资源、共创成果、共育人才、共担责任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互惠互利。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学校鼓励示范性产业学院根据建设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联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开展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建设内容包括:

(一)创新适应现代产业转型的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鼓励打破常规对课程体系进行大胆革新,探索构建符合人才培养定位的课程新体系和专业建设新标准。推进引企入教,推进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改革和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企业实操教学等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协调推进多主体之间开放合作,整合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开发对接现代产业发展的课程教材资源。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成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以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境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打造紧贴现代产业环境的实践教学平台。基于行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生产流程,创新多主体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科技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通过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

(四)建设具备现代产业实践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依托现代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设置灵活的人事制度,建立选聘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的有效路径。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产业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现代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探索,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五)搭建高效推动成果转化的产学研服务平台。鼓励高校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发挥学校人才与专业综合性优势,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实现高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产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竞争力。大力推动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第五章  学院管理

第十条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应成立由校企双方(或学校、企业、行业、政府等多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负责对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设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由学校、政府、企业、行业代表担任;理事若干名,其人选由理事会或学校提名推荐。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会议,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以项目管理方式向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授权,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1名,院长由牵头的二级学院院长兼任。院长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订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产业、企业课程和课程模块体系,组织开展教材建设,负责落实产教融合教学计划。

(三)负责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制定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教师管理办法,设置校内产业教授岗和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教授工作室(坊),建立学校教师和产业专家双向流动机制。

(四)负责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校企联合建立科研平台,服务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据学院授权与企事业单位商谈、拟订合作协议。

(七)组织拟订和实施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配合学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八)负责定期向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或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的内涵。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需要,制定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三)建立健全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负责对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做好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统筹资金使用,及时向院务会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七)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的时间进度做好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计划与课程排课工作,确保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的课程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务管理系统、进课表。

(八)负责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与合作单位之间要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健全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日常管理运营机构与运行机制。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组织架构以合同约定为准。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由二级学院和合作单位共同商定。

第十四条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要按照建设任务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报送产业学院工作总结,及时反映产业学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教务处不定期对现代产业学院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第十五条  鼓励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聘请企业人员参与各类教学活动,担任学生导师。理论课教学导师由二级学院遴选并纳入人事系统管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实践环节导师由二级学院遴选并报教务处备案,其相关费用纳入实践环节经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企业导师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丰富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或至少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每学期末应组织部分学生或教师对企业导师进行综合评价,对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企业导师,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换。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运行经费。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套设立专项建设经费,根据产业学院的工作计划、建设目标、学生培养规模等按年度拨付专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教学平台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外聘行业企业人员的讲课薪酬发放等,该经费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支出。

第十七条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项目经费。以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名义申报的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项目并成功立项后,上级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财政经费专项管理办法,学校设立专门账户,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或社会支持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专项经费或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支出,特殊情况一事一议,上报学校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成员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校外高校与企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规划定位、管理机制、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

第二十条  考核评估分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年度评估遵照相关规定执行,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分别在建设期中和建设期满(协议到期)进行,重点评估协议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评估采用自评总结、现场考察、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进行,由考核评估组依据《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给出考核评估结果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年度评估及中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果为不合格将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对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的支持力度;验收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评估结果合格给予一定的奖励,验收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将责成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1230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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