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改实验班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创业精神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有效途径,支撑学校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学校鼓励和支持学院设立各类型教改实验班。为规范教改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选拔与退出
第二条 教改实验班可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设立,也可针对某一专业设立。
第三条 设立程序。由牵头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开设教改实验班。学院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实验班管理细则、培养方案、选拔方案等。
2. 实验班设置论证报告(不少于8000字):学院应对所设实验班开展充分社会需求调研,明确社会对实验班人才的具体要求,对所设实验班必要性和培养规模、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实验班)的区分情况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3. 学院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4. 相关支撑材料
第四条 选拔实验班学生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选拔流程:学生报名→公共科目统考(考试科目由牵头单位确定)→牵头学院面试→学校审核→公示录取。
第三章 培养模式
第五条 单独编班,单独教学。牵头单位应为实验班配备优秀师资,聘请学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上课,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指导、参与教学。
第六条 执行单独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依据实验班人才培养目标,架构单独的课程体系和开课计划。英语六级达到500分以上(含500分),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或雅思成绩6分以上(含6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第七条 实行导师制。可采取学业导师、项目导师、科研导师等多种形式。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为每位实验班学生指定导师,导师对学生日常学习、各类竞赛、各类项目及毕业设计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八条 强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学术讲座、学术沙龙、阅读分享会等形式学术活动,组织实验班学生开展国内外研学交流活动。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实验班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出处理:
1.受到纪律处分。
2.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单学期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或累计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4.因不适应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申请退出。
第十条 实验班学籍管理办法与普通班学生相同。退出实验班的学生应回到原所在学院相关专业,如需转至其他专业,应在退出实验班后按转专业管理办法及流程申请办理。学院负责解决学生退出后的课程衔接、成绩认定等问题。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一条 组织保障。实验班采取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全程指导、立项审定、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学院成立实验班工作组,负责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等教学日常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制度保障。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学院制定实验班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考核、学业导师制、班主任遴选、自主学习资源开放等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学校每年给予实验班相应建设经费,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验班学生奖助学金、软硬件建设、材料费、聘请校外专家讲座课酬、学生研学交流等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对实验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管理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