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提高比赛育人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比赛的范围与级别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教学比赛项目指由国家、省(市) 等有关部门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参加的教师教学比赛,包括综合类教学比赛、课程类教学比赛、课件比赛、微课比赛等。
第三条 根据教学比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比赛性质、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教师教学比赛进行分级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校级比赛、院级比赛。比赛级别认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国家级比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举办的“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比赛项目;由教育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授权举办的教学类比赛等项目。
(二)省级比赛: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学会、重庆市高等教学学会主办的各类教师教学比赛等。
(三)校级比赛: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教学比赛。
(四)院级比赛: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全校性教学比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师教学比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教学比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与落实,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 为确保各级教师教学比赛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应成立专门的教学比赛管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全面指导并落实本院各级教师教学比赛的选拔、组织工作,确保资源条件得到充分保障,并制定参赛方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为保障教学比赛的有序开展,学校特设立教学比赛专项资金,为参赛教师提供报名费、邮寄费、场地费以及产品制作费等。此项资金将由教务处统一规划与监管,以确保其合理、高效地使用。
第七条 所有比赛严格执行先申报审批,经审批后执行的程序。未提前申报的项目,差旅食宿费等费用不予报销。参赛教师的差旅费和食宿标准,需严格遵循学校所规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对于因参赛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报名费、邮寄费、场地费以及产品制作费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报实销。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相关奖励费用参照学校相关奖励标准执行。
第九条 若有团队参赛,获奖奖金按照个人奖励的1.5倍发放。
第十条 教师在高水平教学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可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和人才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纳入相关政策文件。
第十一条 教师在同一种类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的,或同一项目(作品)在不同种类比赛中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相关说明
第十二条 国家级及省级比赛奖励的申报工作定于每学期末统一进行。各单位需汇总相关证明材料与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学校既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报与审批,最终依据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的发放。对于校级比赛奖励,主办方将依据每次比赛的具体方案进行统一申报。
第十三条 针对未列入本办法中的教学比赛或奖项,相关单位如需申请奖励,需提交奖励申请,并附上获奖证书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务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研究批准,获得批准后,参照相应类别和标准的奖励规定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30日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