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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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06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51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排课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安排表》的主要途径,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应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任务和原则

第二条  教学任务

(一)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在每学期11周前,严格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安排表》制定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表》。个别专业因课程名称、开课学期等需调整的,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异动申请表》。

) 教务处根据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开课计划表》,在每学期13周前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

) 教学任务一旦下达,原则上不得更改,教学人员必须承担任务,履行职责;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教师代替,需由任课单位按《教师课程异动管理办法》办理教学任务变更手续,审批后执行。

)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对新教师、外聘教师、主讲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审核,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需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对于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须配备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指导其授课,教学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听课指导,保证教学效果。

) 外聘教师须按学校关于外聘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  排课原则

(一) 校教学实行学年学期制(春、秋季学期),每学期运行20周,其中16周安排理论及实验教学,1周机动,1-2周安排考试,1周安排综合实践。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二) 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天共五大节10小节课,每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各门课程原则上按一大节时间(2小节)安排教学,亦可根据该门课程的学分、学时确定。除通识选修课程、特殊性课程,或行业师资课程等特殊情况其他课程原则上不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上课。

(三) 每周下午为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会议时间,该时间段原则上不得排课;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教学单位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排课。

(四) 排课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基本要求如下:

1.每学期各专业平均周学时一般控制在24-28学时。

2.理论课超过32学时的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讲授,也可视具体情况安排集中讲授,低于32学时的课程可安排集中讲授。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前后课程的合理安排,避免学期课程学时数不均衡。

3.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

4.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理论教学尽量安排在体育课程前。

5.同一门理论课程原则上同一天不安排两大节以上,因特殊原因需要连上,事先需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

6.同一门实践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可以安排连上。

7.语言类、艺术类专业课程原则上按行政班进行小班教学,其余课程根据师资和教学资源而定。通识选修课根据《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五) 任课单位及任课教师不得因教师在校外兼职、兼课等原因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课程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安排的时间和场地组织教学。

(六) 课表编排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课表编排应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七) 每学期开学前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可对课表作合理的局部微调,最终确定课表。课表正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结束课程。如需变动按《教师课程异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排课程序

第四条  排课流程

时间

工作内容

开学准备周

教务处统筹准备通识选修课排课数据(含线上、线下)。

1周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通识选修课遴选结果,编制本学期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和课表全校学生通过教务系统完成选课。

2周

通识选修课正式行课。

9-10周

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核对下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并填写开课计划表于教务处审核。

11-12周

教务处对开课计划表审核无误后,按承担单位下达给相关教学单位。

13-15周

教学单位根据课程落实授课教师和时间等数据,并录入教务系统。

16-19周

教务处对全校通识类课程思政类、外语类、体育类进行统筹排课完成第一阶段排课后,各教学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专业类课程排课

20周

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全面细致核查各课表。

新学期开学准备周

各教学单位再次核查各类课表(如教师、班级、教室等),必要时可适当进行微调处理,确定后向全校布新学期课表。

第四章  附则

(一)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升本各专业的教学管理,2025519日起实施。

(二)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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