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5〕1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 源和设施,教室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基本 的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室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为使教室资源 使用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室审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室资源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 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第三条 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私自占用教室。教室原则上仅供日常教学使用,教室在无教学安排的情况下,可供学生自习、讲座、班团活动、培训等使用。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在审批教室资源时,必须事前、事中严格审查教室使用内容,确保无思想意识形态问题、无违纪违法活 动、教室实际用途与申请信息一致。使用期间应派专人检查,严 禁各类违法组织与宣传,严禁校外各类商业机构的非法商业宣传 与培训,严禁私下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换、转借教室。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临时活动申请” 提交教室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完整活动信息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常规申请应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提交。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紧急临时活动(需附主管校领导审批件)可于活动前48小时提交特殊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统筹安排。教室资源冲突时,按“教学优先、校级活动优先、先申请先得”原则协调安排。
第六条 已和学校合作并立项的机构培训机构需要申请教室场地的,由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审批、签字、立项程序等,到教务处备案后,相关负责人需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一临时活动申请”提交教室使用申请,培训内容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查和监控。
第七条 教师因调课、补课、停课等教学安排需使用教室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系统提交“调课申请”,系统将自动推荐适配教室供选择。
第八条 学院安排的临时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由学院 教学秘书提前3-5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临时活动申请” 发起临时活动申请。获批活动需与申报内容一致,教务处将随机抽查执行情况。
第九条 未经批准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改变教室使用时间和用途;不得假借教学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名义申请教室举办文体娱乐或相关商业性活动。对违反者,一经查实,将追究申请人及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教室资源合理利用
第十条 教室使用人应保持教室的干净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贴小广告;教室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教室,恢复教室原貌。 如未及时清理教室,一经发现,该活动负责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申请使用教室,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后勤与物业服务相关单位每天清扫教室时,务必及时清理教室内的张贴物,负责检查和清理教室外、教学楼楼道及洗手间的张贴物的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张贴现象应及时反馈到 教务处。
第十二条 不得影响其他教室正常上课,如遇学校重大教学活动,教务处将有权收回已借教室。
第十三条 教室及楼栋管理人员应加强教学区域日常巡查工 作,对未经允许私自使用的教室,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反馈。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管理模式, 加强对本部门所属教室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处理。教务处将联合其他部门不定期对教室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每学期对教室资源使用先进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建立通报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4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