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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1:39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改革目标

第二条  构建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的五化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过程全程化、考核内容综合化、考核形式多样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评分标准导向化。

第三条  通过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丰富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发挥课程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把学生注意力吸引到教学过程中来,使教学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素养提升上来,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改革原则

第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要着眼于强化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把注重考核学生实际能力”“全面考核”“过程考核等理念贯彻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中,发挥考核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的作用。

第五条  提高课程考核的可操作性,符合学校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科学合理,考核方式便于组织实施,具有实践意义。考核改革要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四章  改革内容

第六条  考核过程全程化。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的比例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确定,经论证后写入课程教学大纲。过程性考核应科学合理的安排在课程学习的全过程,将考核作为一项动态过程贯穿于教学环节的始终。

第七条  考核内容综合化。课程考核内容的设计要激励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敢于质疑并大胆创新,减少客观性、记忆性的考核内容,增加主观性、综合性、实践性的考核内容,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基础知识:选用课程知识体系中的核心部分进行考核,主要在期末考核中进行,其余部分通过平时作业和课堂互动进行。

(二)综合能力: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探究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完成学习任务,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可采用课堂小组讨论、实例分析、答辩、课程论文、学习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过程性和发展性考核,确定考评标准。考核侧重知识点的综合应用与创新。

第八条  考核形式多样化。践行OBE理念,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灵活设置考核形式,多元评价学业成绩。除继续做好传统的笔试外,鼓励教师积极实践多种形式(口试、答辩、小组合作等)、多个阶段(考勤、作业、随堂测试、平时测试、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项目设计、课程论文、调研报告、实践操作等)的考核评价方式,或采用上述方法的部分组合。

第九条  评价主体多元化。可邀请校内外同行、企业行业专家共同参与课堂教学和考核,对教学内容进行交流,了解人才培养模式是否符合社会需求以及企业、行业对人才的需要。鼓励学生参与课程考核评价,开展学生自评、互评,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十条  评分标准导向化。成绩评定将独立思考和创新因素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对学生具有创新的、探讨性的观点给予充分肯定。主观题的评分标准要有弹性,允许有不同见解的答案,评卷时关注答题的思维过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有意识贯彻价值导向,注重学生质疑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优化评分标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


第五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二级学院、教研室或课程组按照学校总体改革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考核改革审批表》,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核,报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教师需提前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评定标准及各部分考核所占成绩比例。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后的课程考核改革方案应于开课后的两周内公布给学生,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同时,书面课程考核方案在课程承担单位留存备案。


第六章  保障及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成立以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在内的课程考核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课程考核改革经验,以便更好地推进课程考核的改革。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根据实施课程考核改革教师的工作态度、努力程度及改革成效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在教师申报相关教学研究项目时给予政策倾斜。学校将对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进行奖励和推广。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根据考核改革的需要,实时调整修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制度约束和执行力度。对实施考核改革的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实施改革的课程进行过程管理,对考核方式、试卷命题、考试质量分析等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学校负责组织专家对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所在学院的教学成效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为全校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原则性要求,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课程考核改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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