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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4:40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试题库建设是考试改革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考分离、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试题库建设工作,保证试题库的可靠性和合理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题库的应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适用于期末考试、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等各种常规考试。        

第三条  从检验学生学习成效、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出发,以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目的,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通过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全面地学习课程内容,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真正实现教考分离、以考促学,切实推进教风、学风建设,持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凡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特别是全校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及专业必修课,均应建立试题库。

第五条  根据课程类型不同,二级学院应统一规划,分年度、分批次有序进行建设,并逐步完善。

第六条  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材和教学大纲,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并随着教材、教学大纲的改版而补充完善。

第七条  试卷库的建设应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更要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在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等方面的学习效果。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八条  覆盖面广。命题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试题的覆盖范围。试题应能够覆盖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本课程的全部内容,具有从不同角度考核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题型。

第九条  重点突出。命题时应突出重点内容,课程中最基本的、相对重要的、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点,可通过较多的题量和较高的分值来体现。

第十条  难易适中。在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的原则下,题目的深浅、难易程度要符合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根据课程特点确定相应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及不同难易程度题目的比例。

第十一条  题型丰富。试卷的题型应安排合理,可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性题型,以及问答、案例分析、论述、计算、证明等主观性题型,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合的题型,如实验技能、操作、口试、作品等。

第十二条  组卷科学。组配试卷是试题库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组卷的基本方法是按照试卷结构要求,从试题库的各类题型中按比例随机抽取组成试卷,使每套试卷的难易程度、题量、题型、结构等基本相当。

第十三条  形式规范。试题的文字说明应简要明确、无歧义,图标清晰,标点、符号及计量单位正确。试卷排版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字体、字号、版式、纸张大小等要严格统一。

第十四条  附件齐全。试题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属于问答、论述、分析等类型的试题,可以只列出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属于计算、证明等类型的试题,如要求按步骤给分,应列出分步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更新及时。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出现调整或试题库可用题量不足时,应及时对试题库进行更新与补充。

第十六条  态度严谨。命题人员应本着严谨的态度,保证命题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注重试题的保密性。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试题库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直接负责指导全校的试题库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试题库建设领导小组,可聘请各专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参与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每门课程的试题库以课题立项形式进行建设,课程负责人需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试题库建设立项申报书》,承担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项目成员应相对固定,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时,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试题库建设项目启动后,应按计划实施建设,并保证预期时间内完成。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按计划、分阶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试题库建设项目完成后,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组织审查、检验后报教务处验收。验收合格的试题库视为项目结项,报教务处备案后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对试题库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和奖励。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试题库由课程承担单位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或备份试题库。

第二十四条  每次考试前,以试题库进行考试的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利用试题库系统进行组卷,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样卷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对样卷进行严格审核,根据上报的试卷呈报单信息组织试卷的印刷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在试题的收发、印制、装订、保管等各个环节中,做到记录清晰,有据可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起施行,并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试题库建设立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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