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管理
无标题文档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5:19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6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主讲教师任职条件

第二条  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升任主讲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二)通过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且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新聘任的专任教师、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它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从未担任过主讲教师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第三章  主讲教师职责

第四条  主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任务;

(三)承担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课程实习或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成绩登录与分析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四)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工作

(五)维护课堂纪律,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任务。


第四章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第五条  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并向教务处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考核

1.申请人试讲。各学院(系、部)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听课,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2.申请人提交拟主讲课程教案,由所属学院(部)审核;

3.各有关学院(部)结合听课考核和教案的审查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德、能方面的考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审批

教务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确因教学需要,需聘外聘教师作为主讲教师,按学校外聘教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撤消其主讲教师资格,并自撤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主讲教师资格的。

第八条  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一年,下一年度不得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待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第九条  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一般于每年10月份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1023日起实施,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