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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7:01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渝贸院发〔202418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转学分为转入和转出,转入是指学生从其他高校转到我校学习,转出是指我校学生转到其他高校学习。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报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

(六)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七)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章  转学材料

第五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上级部门备案。

(一)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

(四)转出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五)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招生部门章)。

(六)转入学校提供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后,加盖录取新生名册管理部门印章(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 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应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须出具报告,说明转学理由。

(八)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院(系、部)校两级集体研究结果 (加盖校章)。

(九)转出、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十)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加盖公章)。


第四章   转学流程及受理时间

第六条  转出流程

(一)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说明转学理由,经学生父母(监护人)签名同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其所在二级院系,各院系审核后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核实转学申请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进行审议;

(三)经学校审议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对于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将不同意申请原因告知学生本人,所在二级院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四)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持转学材料办理转出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第七条  转入流程

(一)学校收到转出学校寄送的转学材料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议学生转入申请材料;

(二)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不予确认,由教务处书面回复转出学校;

(三)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持转学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四)转学完成后1个月内(以转学申请(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学校报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跨省转出的,由转出高校以学校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报送市教委备案;跨省转入的,由转入高校以学校正式文件、将学生转学材料报送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在线确认。

第九条  转出学生原则上应于每学期期末放假前1个月至下学期开学1个月内止,提出转学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转入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至下学期开学1个月内止。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条  学校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转学行为,及时纠正,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有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115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201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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