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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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6:29浏览次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

(渝贸院发〔2024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专业评估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估目的

  专业评估是评价和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专业评估,有利于深入了解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现状,推动各学院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强化专业合理定位,提升专业内涵,突出特色发展有利于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提高专业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评估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工作方针,本科专业评估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发挥学院在专业评估中的主体作用,以学院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落实学院在专业建设和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

(二)目标性原则。以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培养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三)客观性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依据事实作出评估判断,以专业发展的事实及数据为支撑。

(四)发展性原则。建立健全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及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关注专业内涵提升、特色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四章  评估对象

第四条  学校已有两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截止20248月),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可不参评。


第五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  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建设发展理念,基于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分类指导原则,采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设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参见附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共包括立德树人、学生发展、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专业影响5个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可供确定等级时参考。

第六条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形成专业评估评价结果,并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为100分:

(一)优秀专业标准:总分≥85

(二)良好专业标准:70≤总分<85

(三)合格专业标准:60≤总分<70

(四)不合格专业标准:总分<60


第六章  评估程序

第七条  专业评估包含以下四个步骤: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组织各专业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依据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撰写专业评估简况表。

(二)学校评估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专业评估简况表进行深入审读和剖析,同时听取各学院和专业负责人的意见,对专业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打分,形成相应的反馈意见。

(三)信息反馈

由教学评估办公室整理专家组反馈意见并以简报形式反馈给各专业。

(四)整改提高

各专业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形成专业整改报告,提交教学评估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结果应用

第八条  专业评估结果良好等级以上的专业,推荐申报学校一流专业。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专业,整改期为两年,整改期满后再进行评估。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教学评估办公室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专业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审读专业评估简况表、实地考察、核验和访谈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41021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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